据新华社北京4月23日电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对以权谋私、大肆受贿、暴敛钱财的广西贵港市原副市长李乘龙案作出复核判决,以受贿罪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李乘龙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没收其受贿所得,并处没收全部财产。随后,李乘龙在广西玉林被执行死刑。
现年48岁的李乘龙原系贵港市副市长。法院审理查明,李乘龙于1991年至1996年在担任原玉林市(县级)市委书记期间,利用职务之便,在为他人转干、晋升职务、签批土地、贷款和承揽基建工程过程中,先后收受21人或单位的贿赂款人民币374.5万元、美元2.5万元、港币1万元。同时,他对其家庭财产人民币566.4万余元、港币9660元、美元321元、台币1000元、澳大利亚币500元及首饰一批,不能说明来源是合法的。
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一、二审,以受贿罪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,数罪并罚判处李乘龙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没收其受贿所得,追缴财产差额及非法收入。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。